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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動目的】在台灣農業發展歷程中,農村家政推廣將於2016年歡慶60週年。本活動旨在募集台灣在地生活中令人難忘的故鄉滋味和美好回憶,透過照片及故事與大家分享「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」。
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農會。

承辦單位:各縣市農會。

輔導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

 

【活動時間】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止。

【活動主題】透過照片及文字,呈現對故鄉特色食物的喜愛與情感,介紹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。

【活動對象】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。

【主題內容】本活動以照片及300字以內的情境或回憶敘寫,分享一道屬於您記憶中,台灣在地的故鄉美食。

【參賽步驟】

  一、拍下照片:投稿照片一張營造出好滋味的情境意象為主,呈現您記憶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『回鄉必吃』或『故鄉特色』的美食。

  二、寫下文章:為該道美食寫下300字內的故鄉好滋味故事。

  三、上傳圖文:將照片及文字上傳投稿。

 

【作品格式與規定】

  一、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,所有參賽作品一律於線上上傳,數位照片或沖

      洗照片翻拍皆可,作品檔案大小需小於2MB之JPG檔。

  二、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、貼圖,並且禁止經過格放、加框、加

      色、合成、彩繪、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,但可合理使用調色編修

  三、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,一律不列入評選。

 

【投稿方式】進入農民學院參賽活動頁面(http://academy.coa.gov.tw/event/20150801/),選擇任一直轄市、縣(市)進行投稿(如:參賽者故鄉或現居地等),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,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、縣(市),若重覆投稿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

【評審標準】

一、直轄市、縣(市)初賽

  (一)各直轄市、縣(市)農會依本活動辦法,邀請3位專家學者依據評選標準進行評選,並選出前10名初賽獲獎者進入決賽。

  (二)參與直轄市、縣(市)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者,各該獎項得從缺。

二、全國決賽

  (一)由中華民國農會邀請5位相關背景之專家學者擔任決賽評審委員,評選直轄市、縣(市)進入決賽之作品,選出全國決賽的20名獲獎者。

  (二)評選標準:總分為100分,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:

     1.照片(50%):主題意境情感傳達(25%)、畫面構圖(15%)及影像品質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(10%)

     2.文字(50%):文字符合照片之主題(50%)。

【獎勵方式】

   一、直轄市、縣(市)初賽:第一名:獎金4,000元、第二名:獎金3.000

       元、第三名:獎金2,000元、優等獎二名獎金1,000元、佳作五名:優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質農會供銷商品乙份。(主辦單位得從缺)

   二、全國決賽;彙整各縣市前10名作品進行評選,冠軍:獎金10,000元、

       亞軍;獎金8,000元、季軍:獎金5,000、元,優等獎17名,以上得

       獎者另頒獎狀乙紙及精美禮品乙份。(主辦單位得從缺)

【得獎公佈】

一、2015年9月20日各縣市完成專家評選活動。        

二、2015年9月25日於活動網頁公布各縣市得獎名單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2015年9月30日完成全國競賽專家評選活動。

四、2015年10月15日於活動網頁公布全國競賽優勝前20名名單。

【注意事項】

 一、報名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

     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。

 二、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、作品規格,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,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,主(承)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。

 三、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之資料真實且正確,方便得獎通知相關事宜;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或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,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
 四、應徵作品不論入選與否,概不退件,請自行留底稿。

 五、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、合法之作品,絕無侵害任何第三

     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、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,因此所

     衍生之法律問題,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若因而滋

     生糾紛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,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

     獎者,則主辦單位將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,獲獎名次是否遞補由主

     辦單位決議及公告;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,參賽者

     無異議權。

六、每人限投稿一件,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或版權所有,且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,請勿一稿多投,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,並經查證屬實,不列入評選;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,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,並追回獎勵品或按市價賠償。

七、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、不可撤銷之全球授權,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、修改著作、發行、散布、出版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,均無需另與通知,並得無異議接受主辦單位安排採訪等相關推廣活動。另得獎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,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就上開授權範圍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。得獎者得以其原作物(參賽作品)之複製品,自行使用發行,不受主辦單位約束。一旦入圍者亦需無償提供參賽照片之原始檔案。

 八、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(承)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,主(承)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力,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、保存、轉載、發行,不再另付酬勞、版稅及任何費用。

 九、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,酌增獎項名額,如評定成績未達結果水

     準時,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,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,凡經

     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,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
十、主(承)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,有酌以潤飾參賽文稿內容之

    權利。

十一、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,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,主(承)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,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104年10月31日前未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,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,主(承)辦單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,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。

十二、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(承)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(承)辦單位概不負責,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
十三、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所有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,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、遲遞、錯遞或遺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十四、獎品以實務為準,不得要求更換,不得折換現金。

十五、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(承)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

十六、本活動主(承)辦單位及相關協辦、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。

十七、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、以

      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;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

十八、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,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,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。

 

※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

 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,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活動前務必詳閱,此外,若參賽者透參與本次活動,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:

 

一、 告知事項: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明列以下告知事項:

1.蒐集個人資料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農會、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。

2.蒐集之目的:台灣在地的故鄉好滋味圖文競賽活動。

3.個人資料之類別: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(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

  聯絡電話、手機號碼等)。

4.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

  (1)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。

  (2)獲獎人部份: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,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

     得使用;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,屆時銷毀,不移作他用。

5.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,且所蒐集之

  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以外地區。

 

二、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,上網遞送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農會、及各縣市農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;此外,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,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農會、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,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。

 

三、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,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農會、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。

 

四、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農會、直轄市及各縣市農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,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。

 

 

 

 

以下非主辦單位,請勿撥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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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3-858115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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